热问|夫妻一方持有效证件可否查询另一方房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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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北京居民王亮(化名)向新京报记者咨询,婚姻家庭纠纷中往往存在夫妻一方对另一方财产情况不明晰的情况,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困难。遇到此类情况,夫妻一方持有效证件可否查询另一方房产?

解答:

对于王亮提出的问题,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戴金花律师表示,“福建人大”发布的《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。《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》明确,妇女持身份证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,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、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,有关单位应当受理,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。

此前,在2011年1月份,济南发布的《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夫妻一方持身份证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,可以向工商行政、住房保障、车辆管理等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,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,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。

2012年,广东省江门市曾发布《江门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》,其中第二十条规定,夫妻一方可以持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,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、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,有关单位依法为其提供相关情况。

戴金花律师认为,虽然北京没有具体的规定,但是《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》的上位法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以及《民法典》等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都明确,法律面前男女平等,也就是说,男女在查询夫妻财产方面的权利应当平等,夫妻一方持有效证件应当可以查询另一方房产。

来源:新京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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